各学院(含临床医学院)及科研机构: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bob官方链接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bob官方链接(含所属全部单位)指标:硕士62名、博士15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四、申报条件
详见《bob官方链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
五、评定办法
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年度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参加医学院组织答辩的研究生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原综合测评分(不含基层单位评委打分)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总分后排序产生。
总分 =专家打分*40% +原综合测评分
(专家打分满分100,原综合测评分满分60)
六、评审程序
医学院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医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医学院统筹安排的答辩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情况进行核定;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医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七、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评委打分及社会活动成绩等。学术与科研活动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23年9月29日,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社会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和学术与科研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一致。
详见《bob官方链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
八、上报材料
1.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五份,双面打。一页纸);
②申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套(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盖单位公章);
③《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
④《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7,一式两份);
⑤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8,一式一份);
⑥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式一份);
⑦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阅读《bob官方链接国家奖学金评定填表说明》(附件9)并参照填报。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10月11日17:00前报至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炳麟图书馆826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chenling2019@suda.edu.cn。
2.各单位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中,可推选1名最优秀的研究生,提供其先进事迹介绍,并将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于10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henling2019@suda.edu.cn。先进事迹材料撰写应符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10)。
3.参加医学院统筹答辩的相关要求见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bob官方链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附件2:2023年bob官方链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bob官方链接
2023年9月30日